在加拿大的财务规划中,家族信托是一种常见且非常有效的工具。随着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在加拿大定居,家族信托的概念也逐渐进入华人社区的视野。
信托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法律关系。在信托中,有三个重要的角色:委托人(Settlor),受托人(Trustee)和受益人(Beneficiary)。委托人,也就是财产的原始所有人,将特定的信托财产(Trust Property)移交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信托的本旨,为受益人或特定的目的管理和安置这些信托财产。信托可以分为公益信托和私人信托两种,其主要区别在于受益人的不同:公益信托的受益人为不特定的公众,而私人信托则为私人的利益而设。在家族信托中,大部分都属于私人信托。
家族信托主要有两种类型:
- 生前信托(Living Trust OR Inter Vivos Trust):生前信托是在委托人生前设立的。它通常由律师制定信托文件,详细列明资产安排的指示和条款。一旦生前信托设立,它就开始生效。因此,许多人使用生前信托来分摊家庭收入,以减少每年的个人所得税。生前信托可以接受委托人持续的财产转移,也接受任何人的捐赠。由于财产所有权在委托人在世时就已经转移,因此在委托人过世后,生前信托中的财产都不需要经过法庭认证。在华人社区中,所谓的家族信托或“family trust”通常就是指生前信托。
- 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遗嘱信托,也称为生后信托,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在委托人去世后处理各项事务的信托,只在委托人去世后才生效。遗嘱信托中的所有财产都属于委托人的遗产,因此需要经过法庭认证并缴纳相关的遗产税。在委托人去世前,遗嘱信托可以被更改,只需制定一份新的遗嘱即可。
当委托人将财产转移进信托时,他就已经放弃了这些财产的个人所有权。根据加拿大的税法,这种财产转移行为被视为销售,可能需要对某些财产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当财产被转移到信托后,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分为两个部分:法律所有权(Legal Title)由受托人持有,而享有和使用权(Equitable Title)由受益人持有。
值得注意的是,委托人可以同时是受托人,受托人也可以同时是受益人,但是委托人不能同时也是受益人。如果委托人同时也是受益人,或者委托人有权影响信托财产的分配,那么这种信托被称为倒转信托(Reversionary Trust)。在加拿大的税法体系中,这种信托不能享受税务优惠,因此通常应该避免建立。
信托是遗产规划中最复杂的部分,涉及到税法、信托法和其他法律。在建立家族信托时必须保持谨慎,不恰当的准备可能会引发一些严重的税务问题。然而,如果设置得当,家族信托基金能够带来许多好处。
家族信托在很多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 保护隐私:如果只有遗嘱但没有信托,那么在管理遗产前,受托人必须向法庭申请并通过公开的检验(Probate),并根据遗产的价值缴付遗产管理费。在这个过程中,公众可以从法庭记录中获取到遗嘱人的财产信息。相比之下,信托的资产是由信托所有,不构成个人遗产,因此不需要经过法庭认证,从而可以维护家庭财富和交易的私密性,保护遗嘱内容和遗产价值。
- 资产保护:当财产被转移到信托中时,即使委托人遇到债务纠纷,债权人也无法没收信托中的财产。如果受益人遇到债务纠纷,只要信托的条款给予了受托人相应的权限,受托人就可以不将信托财产分配给该受益人。
- 遗产规划:一个人在去世时持有的资产会成为遗产,遗产管理人在处理这些遗产前必须取得法庭授权,并缴纳相应的遗产管理费。然而,信托的资产不属于遗产,因此不需要缴纳这些费用。信托通常与遗产冻结(Estate Freeze)一起使用,可以帮助安排退休储蓄。例如,作为一家稳定增长的公司的股东,可以将持有的普通股转化为优先股,优先股的价值为股票转换当天的市场价值。同时,新的普通股可以被发行并转移到信托资产名下。在这样的操作下,委托人依旧有权对公司运营和财产进行控制,而受益人可以通过持有的普通股获取分红等收入。
- 灵活性: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财产进行分配,即使有异议也可以执行。相反,如果没有信托只有遗嘱,那么在有异议的情况下,所有的遗产都会被冻结,直到法庭有结果才能再进行分配,可能需要经历漫长的等待和大量的花销。而法庭决定的分配方式可能与遗嘱人原来的意愿有所出入。同时,家族信托具有非常灵活的投资结构。委托人可以指定关于信托运作的所有规定和条款(Trust Deed),包括受益人从信托中取款的形式、时间和金额,以及受托人的管理权限等。受托人对财产的控制不会因为委托人的过世或者拥有期限的结束而受到影响。
- 延税:加拿大信托有一条“21年规则”,即每隔21年,信托内的资产会进行一次自动结算。例如,如果信托内的房产在2016年的市值是100万,到了2037年,即使房子没有出售,也需要按照市场价值进行一次虚拟结算。如果当年的房产市值是300万,那么信托必须支付200万的增值所产生的相应税项。但是,通过税务策划,可以在达到21年期限前对信托资产进行相应的安排,从而实现延迟资产增值税的目的。
然而,家族信托也有一些不足之处:
- 设立和维护成本高:信托的操作相当复杂。建立信托需要咨询专业律师,并由律师起草文件,如选择信托内容和财产、指定受托人和受益人等。信托的设立和管理还需要专业会计师的帮助,提供税务方面的建议并进行报税。信托每年都需要向加拿大税务局提交T3税表,在21年规定的时间到来之前,也需要咨询专业税务会计师。因此,信托的建立和后续管理都意味着一笔不小的支出。
- 受益人的限制:信托可以分为可更改和不可更改两种。不可更改信托意味着不能更换受益人,而可更改的信托虽然允许更改,但更改手续繁琐,需要多方签字。相比之下,遗嘱的条款更改较为灵活,所以在建立家族信托和起草文件时需要非常谨慎。
- 投资风险:信托或信托公司不能保证投资收益。受托人或信托机构负责管理信托内的投资、税务和法律事务,而投资部分与市场投资没有区别。信托内的资本运作和普通的资本投资一样,都会随着资本市场的变动而起伏。
虽然家族信托常见于高净值家庭,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高净值人群才有建立信托的需要。信托同样可以帮助普通家庭实现资产传承的目标。例如,离婚的父母可以为子女单独设立信托,以防止将来任何一方再婚可能对子女利益的影响。祖父母也可以为孙辈设立信托,作为他们将来的教育或创业储备金。